不得假釋如何解決?專家教你7大實用步驟
近年重大刑案頻傳,社會對「關到死」的呼聲愈來愈高,不得假釋變成修法討論的焦點但這個詞常跟「無期徒刑」混在一起講,甚至被當成另一種刑度其實啊,假釋制度是受刑人服刑過半、表現良好時可以申請提早出獄的制度;不得假釋則是法律明文把這項機會剝奪掉,兩者在實務上差別有夠大
從定義出發,先釐清假釋門檻跟假釋審查機制,再對照不得假釋的適用罪名與法律效果,纔看得懂為什麼同樣是無期徒刑,有人關二十五年就能出獄,有人卻註定老死獄中。以下先從最基本的制度差異談起
不得假釋不等於終身監禁
不得假釋是什麼?先搞懂「假釋」跟「不得假釋」的差別
假釋是受刑人在刑期屆滿前,因為在監表現良好、符合法定門檻,經審查後提前出獄的制度這套設計是給有心悔改的受刑人一條回家的路,也順便減輕監獄超收壓力
「不得假釋」則是法律明文規定,特定犯罪類型的受刑人完全喪失申請假釋的資格。不管在監表現多好、關了多久,都無法適用假釋制度,必須把法院宣告的刑期「實實在在地服完」才能出獄
這裡有個常見誤解要先釐清:「不得假釋」不等於「終身監禁」若法院判的是有期徒刑(例如25年),只是「不得假釋」,關滿25年後仍然會出獄;只有當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且同時宣告「不得假釋」時,纔是真正的終身監禁這項差異在實務上非常重要,也是許多家屬最關心的重點。
2026年臺灣現行制度:哪些情況會落入「不得假釋」?
臺灣關於假釋的規範,主要規定在《刑法》與《監獄行刑法》當中。歷經多次修法後,目前實務上會落入「不得假釋」範疇的情況,大致可分成以下幾類:
一、被判處無期徒刑且情節重大者依現行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原本必須服刑滿25年才能申請假釋。但如果犯罪情節屬於極度重大、對社會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法院在量刑時可以明白宣告「不得假釋」,這類受刑人就終身沒有申請假釋的機會這是目前制度中最嚴厲的一種法律效果。
二、特定重大暴力犯罪與性犯罪。針對某些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的重大暴力犯罪,以及情節嚴重的性侵害犯罪,法律設有「提高假釋門檻」甚至「不得假釋」的規定特別是針對再犯風險高、矯治困難的個案,法院可以依法宣告不得假釋,以保障社會安全
三、累犯與高風險再犯者。對於具有反覆犯罪紀錄、經評估再犯風險極高的受刑人,現行制度也設有較嚴格的假釋審查機制在特定條件下,這類個案可能被認定為不適合假釋,必須服完較長的刑期這裡的關鍵在於「風險評估」與「專業判斷」,並非單純看犯罪次數
四、2026年的修法趨勢與制度現況。近年來,社會對於重大犯罪的量刑與假釋制度持續有討論2026年的現在,相關規範在「社會安全」與「人權保障」之間持續拉鋸整體趨勢是:對於重大暴力、組織性犯罪以及高再犯風險個案,審查趨於嚴格;但同時也更強調受刑人的矯治成效與復歸社會可能性,避免「一刀切」的僵化適用。這代表「不得假釋」的宣告,在實務上會更仰賴專業評估與個案審查,而不是單純的形式條件。
從判決到執行:「不得假釋」不是監獄說了算
很多人以為「不得假釋」是監獄說了算,其實不然。這個法律效果是由法院在判決時一併宣告,屬於量刑的一部分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會綜合考量犯罪情節、被害人所受損害、被告的犯後態度、再犯風險等因素,決定是否在判決主文中明白寫出「不得假釋」
判決確定後,受刑人進入矯正機關執行此時「不得假釋」的效果就會體現在假釋審查階段——矯正機關在辦理假釋提報時,會直接排除這類個案,不會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實務上,這也意味著受刑人與家屬在規劃未來時,必須以「服滿全部刑期」為前提來思考,而不能把假釋當成預設選項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受刑人對「不得假釋」的宣告有疑義,仍可透過法律救濟途徑(如上訴、非常上訴或聲請釋憲)爭取權益這也是為什麼專業法律協助在這類案件中格外重要
對受刑人與家屬的實際衝擊
- 心理調適:知道「沒有假釋機會」對受刑人的心理衝擊極大,容易產生絕望感,影響在監適應與參與矯治課程的意願。專業人士普遍認為,這類個案需要更細緻的心理支持與輔導資源。
- 家屬規劃:家屬在探視、經濟支援、子女教養等安排上,必須以「長期抗戰」來規劃,不能期待短期內團聚這也是很多家屬最感無力的地方。
- 矯治處遇:雖然不得假釋,但受刑人仍可參與作業、技能訓練、教育課程等處遇。實務上,矯正機關會依個別狀況安排適合的處遇內容,協助受刑人維持基本生活功能與社會連結。
- 社會安全:從社會角度來看,不得假釋的設計是為了降低高風險個案回到社會後再犯的可能性,屬於一種「預防性」的社會安全機制。
業界專業人士提醒,面對這類案件,家屬往往承受巨大的經濟與情緒壓力。建議主動尋求法律諮詢、心理諮商與社會資源協助,不要獨自面對很多縣市都有提供相關的支持網絡,善用這些資源會讓路走得比較穩
Q1:不得假釋可以撤銷或改變嗎?
「不得假釋」是判決主文的一部分,原則上必須透過法律救濟程序(如上訴、再審、非常上訴)纔有機會變動若判決已確定,則需視個案是否有法定救濟事由這部分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評估,不要聽信坊間偏方或不明資訊
Q2:不得假釋的受刑人,在監可以申請外役監嗎?
外役監的遴選有獨立的法定條件,與「是否得假釋」並非完全綁在一起,但實務上仍會綜合評估個案的犯罪類型、風險等級與在監表現是否符合資格,需依矯正機關的遴選規定辦理,建議直接向相關單位確認最新規範。
Q3:被判無期徒刑但「不得假釋」,真的會關一輩子嗎?
是的若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同時宣告不得假釋,受刑人終身沒有申請假釋的資格,必須在監執行這是目前制度中最嚴重的法律效果之一。不過實務上仍設有「特赦」、「保外醫治」等極端例外機制,但這些都屬於特殊情況,不能視為常態
Q4:2026年有修法放寬或緊縮嗎?
相關規範持續在社會討論中演進。2026年的現在,制度設計更強調「個案審查」與「風險評估」,而非單純的形式條件建議關注官方公告的法規動態,或諮詢專業人士取得最新資訊,避免引用過時資料
不得假釋的本質,是立法者對特定重罪劃下的一道明確界線:受刑人不再享有依表現提前出獄的機會,必須把宣告刑徹底服滿。這與假釋鼓勵悔改、疏解監所壓力的制度目的截然不同,兩者背後代表的是「給予出路」與「斷絕退路」兩種刑事政策的價值選擇。理解這個差別後,真正該問的不是「關多久」,而是「為什麼某些犯罪被認為不該再給機會」。
若你正在關注具體個案或修法動態,建議直接查閱法務部與立法院的草案資料,確認哪些罪名被納入不得假釋的範圍、有無配套的悔改評估機制,並留意憲法法庭對終身刑與人性尊嚴界限的相關解釋把焦點放在「範圍是否過寬」與「救濟管道是否保留」,會比單純爭辯刑期長短更接近問題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