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立緊急連絡電話(火、盜警、派出所、廠商、業主及公司)以利反映。 |
2、 | 中庭花園照明開啟及關閉(視狀況及業主要求辦理)。 |
3、 |
社區大門、車道出入管理、禁止小販、推銷、廣告及非本社區人員進出。 |
4、 | 公共服務、訪客之答詢。 |
5、 |
社區周圍車輛秩序之維持、大門廣場、走廊禁停機車。 |
6、 |
垃圾子車監管、禁止非本社區垃圾投入及亂投垃圾。 |
7、 | 地下停車場大門機車之管理。 |
8、 |
協助住戶信件之代收與分發。(不含法院傳票、兵役通知書及現金袋) |
9、 | 監視系統及電梯使用管理及監視。 |
10、 |
住戶搬遷出入資料之登記。(大宗物品攜出須有屋主同意放行條) |
11、 | 公共照明定時開關。 |
12、 | 社區安全巡邏。 |
13、 |
緊急狀況之通報與處理。(按作業程序通報業主及公司) |
14、 | 施工人員之汽機車,如要換證時,一定要查明是否為本社區住戶要施工,確認無誤後方得換證進入。(並適時入內查訪) |
15、 | 國定假日如有重大影響安寧施工人員要進入施工,管制不得進入。 |
16、 | 換證時務必告知施工人員施工時間管制規定,於早上九點後才可進入社區施工,並於下午六時前離開社區,如未離開社區需予查看追蹤。 |
17、 | 每日適時要到地下停車場查看停放之汽、機車,並核對汽、機車出入證之號碼,如不是者,提報有關單位處置。 |
18、 | 社區住戶如不遵守各項之規定或不聽保全人員之勸導,保全員要告知業主或委員會處理。 |
19、 |
晚上十時後不得有人在社區內或周圍大聲喧嘩,如果上述情形保全員要予以勸導。 |
20、 | 每日工作狀況登錄警衛日誌備查。 |